【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】为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,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,江苏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情况,制定了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》。该条例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,对工资支付的基本原则、支付形式、支付时间、工资扣除、工资争议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。
一、主要
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》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:
内容类别 | 主要内容 |
工资支付原则 |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,不得克扣或拖欠。 |
支付形式 | 工资必须以人民币支付,不得以实物或其他方式替代。 |
支付时间 | 工资应按月支付,最迟不得超过次月15日。特殊情况可依法调整。 |
工资扣除 | 除法定情形外,用人单位不得擅自扣除劳动者工资。如因劳动者原因造成损失的,可依法追偿。 |
工资争议处理 |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工资争议的,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。 |
特殊情况规定 | 对于加班工资、病假工资、事假工资等均有明确计算标准和支付要求。 |
二、条例实施的意义
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》的出台,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促进了企业用工制度的规范化,增强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。同时,也为政府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,提升了劳动执法的透明度和公正性。
三、常见问题解答
问题 | 回答 |
工资可以分期支付吗? | 不得分期支付,必须按月足额支付,除非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。 |
用人单位能否以实物代替工资? | 不可以,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,不得以实物、有价证券等方式替代。 |
离职时工资是否必须一次性结清? | 是的,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离职当日结清全部工资。 |
员工请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? | 按照实际出勤天数计算,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%。 |
四、结语
《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》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,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基础。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条例规定,确保工资按时、足额发放;劳动者也应增强法律意识,依法维权。通过双方共同努力,推动江苏省劳动关系的健康发展。